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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汪升社等任职的通知
(2014年6月20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字体【 】  编辑日期:2014/12/27    编辑:admin    阅读次数:次    [ 关 闭 ]

任命

     汪升社、郑修林、谢玉飞、李升芝、韩育红、钱晓梅、邓晓云、赵春燕、杜敬春、季敏、宋之贵、姜球、苏永跃、岳德祥、李学现、王明柱、苏晓华、陈雪娟、凌玲、申兆景、沈昌梅、邢炳友、薛本虎、杨祖虎、余宁、丁云远共26名同志为五河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任职期限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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