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5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经过认真审议,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会议认为,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工作措施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改善食品安全环境,为确保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仍存在着宣传不够深入、监管手段滞后、执法力量薄弱、部门联合执法有待加强等问题。为此,会议建议:
一、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把《食品安全法》的宣传贯彻作为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扎实推进。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工作,不断增强食品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及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监督意识,有效推动全县食品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二、进一步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完善。进一步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领导和协调作用,切实抓好涉及食品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各责任单位既要落实分工负责制,又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对于法律规定的监督主体不明确等问题,政府应本着有利于监管的原则,明确执法主体,明确工作职责,杜绝监管部门之间的推诿、扯皮现象发生,彻底消除食品监管死角和盲区。要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完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三、进一步落实重点工作和重点环节的有效监管。县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着力推进我县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食品安全工作基础设施等重点工作,充实食品安全监管执法队伍,保障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经费,建立健全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抓住重点环节、重要场所、重要时节,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四、强化依法监管,加大惩处力度。各监管部门要始终坚持治标与治本、日常监管与重点整治、学习教育和依法惩处、源头监管与全程监控、执法监督与社会舆论监督相结合,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制度,牢牢把握从田间到餐桌的每一个环节。要保持食品安全整治的高压态势,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形成“出重拳、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做到发现一起、调查一起、处理一起、公布一起,决不姑息手软,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01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