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大:
《2015年五河县第十六届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述职工作意见》已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2015年3月24日
2015年五河县第十六届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述职工作意见
为密切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加强对代表的监督,促进代表更好地发挥作用,根据《代表法》和《五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推进人大代表述职工作意见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通过开展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述职活动,增强代表依法履行代表职务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听取选民的意见,促进代表更好地履行代表职务。
二、述职对象及时间
2015年4月,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中开展述职。其他县人大代表述职,由所在乡镇人大根据情况适时安排。
三、述职的内容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以及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
(二)出席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表决各项决议决定和参加选举活动等情况;
(三)闭会期间参加县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参加培训、学习,参加统一组织的考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的情况;
(四)联系人民群众、走访选民,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关注、反映、推动解决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等情况;
(五)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相关情况;
(六)提高自身素质,做好人大代表工作的体会(包括存在不足和努力方向)。
四、述职评议的相关要求
(一)述职代表应在召开述职会议前提前做好书面述职报告的准备;
(二)召开述职评议会议。县人大代表向选民或选民代表作述职报告,接受选民的评议。述职工作以各乡镇人大为单位组织实施,述职会议由相关乡镇人大负责人主持,参加述职评议活动的选民代表不少于30人;
(三)满意度测评。满意票占到会选民代表有效票70%以上(含70%)为满意;满意票占70%以下(不含70%)、满意票和基本满意票之和占50%以上(含50%)为基本满意;满意票数和基本满意票数之和不足50%为不满意;
(四)对代表述职报告的评议意见和建议、满意度测评结果,由组织述职活动的乡镇人大负责整理,并于述职会议后一个月内向代表本人反馈。代表述职报告、对代表履职情况的评议意见和建议、满意度测评结果等,乡镇人大应同时报送县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
(五)述职代表根据述职评议会上选民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原选区和县人大人选工委反馈;
(六)各乡镇人大要高度重视本次述职工作,精心组织实施,注重实效。要确定好选民代表,引导选民客观公正地评议,保障述职评议工作的正常开展;
(七)参加述职的人大代表要认真总结回顾履行代表职责、执行代表职务的成绩和不足,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实事求是地向选民报告履行代表职责、执行代表职务的情况,诚恳地接受选民的评议。
附件:
1. 2015年度五河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向原选区选民述职计划安排
2.五河县人大代表履职情况满意度测评表及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