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2015年五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任命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进行述职评议的实施方案》已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5年3月30日
2015年五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任命的
“一府两院”工作人员进行述职评议的实施方案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安排,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对任命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进行述职评议。为保证评议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为依据,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和注重实效原则,通过述职评议,进一步强化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能,促进“一府两院”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动我县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述职评议时间和对象
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确定,2015年口头述职评议活动将于4月开始,具体口头、书面述职评议时间和对象另行通知。
三、述职评议的内容
(一)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情况;
(二)贯彻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及代表议案、建议和批评意见的情况;
(三)勤政廉洁的情况;
(四)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认真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为群众办实事和处理当前社会关注,人民群众普遍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情况;
(五)县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信访事项办理情况;
(六)县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认为需要述职评议的其他方面内容。
四、评议的方法和步骤
述职评议工作在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领导下进行,由县人大常委会人事选举工作委员会会同人大相关工委组织实施。整个评议工作分为准备、评议、整改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
1.召开主任会议,研究述职评议的具体事宜,拟定述职评议对象及评议日程安排、评议测评相关文件、材料。
2.下发述职评议实施方案,评议对象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准备、撰写述职报告、筹备评议工作。
(二)评议阶段
1.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县人大常委会将对评议对象进行述职评议。参加述职评议的人员为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根据评议工作需要,邀请部分县人大代表参加会议。
2.评议步骤如下:
(1)听取被评议对象作述职报告(字数在2000-3000字,报告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
(2)对述职对象进行评议。
(3)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被评议对象进行测评,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进行无记名投票。
(三)整改阶段
县人大常委会的各工作委员会对口负责归纳、整理常委会评议意见,经主任会议审定后,书面向述职评议对象反馈。同时报县委,作为干部任用、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
对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述职人员,县人大常委会责成述职人员向主任会议说明情况,汇报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将再次向县人大常委会述职,整改情况经县人大常委会评议,评议结果仍不满意的,按照《监督法》有关规定办理。
五、有关要求
(一)被评议对象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做好述职。述职报告必须由述职评议对象本人撰写,实事求是地反映述职评议对象本人一年来的履职情况,包括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并于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的十日前将述职报告报送县人大常委会。
(二)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评议要坚持客观公正原则,既肯定成绩,又指出不足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和今后努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