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主任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渔民上岸工程和渔民安置情况和城区停车场规划和建设情况的报告。会议经过认真审议,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关于渔民上岸工程渔民安置情况
会议认为,县政府高度重视渔民上岸安居工程的实施,坚持以解决以船为家渔民最基本的安全住房为目标,组织和动员各方力量,整合相关项目和资源,加大资金投入,积极稳步地推进了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切实改善了以船为家的渔民住房条件,受到了广大渔民的积极赞誉和上级的认可。对于下一步工作,会议建议:
(一)坚持强化政府主导。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涉及面广,安置问题包括了渔民上岸定居、子女教育、社会保障、社会管理、转产转业等各方面,安置工作牵涉部门较多,建议县政府加强组织领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的审核审批。确保信息准确、程序规范、权责明确。
(二)加强工程质量监管。要建立渔民上岸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质量安全巡查,在施工关键阶段,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质量安全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到位。同时要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符合条件的渔民尽快入住。
(三)加强后续管理。上岸安居渔民按属地管理原则就近纳入村居、社区管理,享受同等待遇并按规定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对有转产转业意愿的渔民,要加强就业技能培训与职业指导,提高就业技能,引导渔民从事其他行业,确保长远生计有保障。县公安、民政、人社、教育、卫生等部门以及沱湖乡和武桥镇负责统筹推进户籍、就业、医保、低保、养老、教育以及生活困难补助等社会保障的落实。
二、关于城区停车场规划和建设工作
会议认为,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城区停车场规划建设工作,积极从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入手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当前我县“停车难、乱停车”的状况。但与此同时,老城区停车位需求大、停车场规划建设相对滞后、停车场建设投资主体单一等问题仍十分突出。对此,会议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建立科学合理的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体系。从规划、建设、管理等环节进一步明确和强化政府职能部门管理职责,形成以“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落实《五河县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着力解决城区特别是老城区的停车供需矛盾,把老城区停车场规划建设纳入到城市大建设总体规划布局中去;做好城区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商业街道等人口密集场所停车场位的配建、增建工作;着力推进停车场管理依法行政和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提升综合管理能力。
(二)进一步加大投入,挖掘潜力,不断扩大公共停车场位供给。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对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的投入,完善公共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用地供给、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等保障机制及措施,对现有的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的基本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对被挪作他用的配建停车场位依法进行清理,以恢复停车功能;进一步挖掘空间潜力,注重开辟新的停车资源,开发利用好地下、地表、地上等空间停车资源。
(三)进一步扩大宣传,加强执法管理,形成规范有序的停车秩序。要充分发挥电台、电视台及网络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强对市民开车出行规范停车的宣传教育引导,增强驾驶人的自觉守法意识;交警、行政执法等部门要加大对城区交通路段的巡查力度,特别是在午间、夜间、上下班、节假日等重点时段的执法管理,对不按规定停车的行为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处理,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通过广泛宣传,严格管理,使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停车秩序,维护城市交通环境。
201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