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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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 】 编辑日期:2016/10/25 编辑:admin 阅读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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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8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及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义务教育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经过认真审议,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关于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工作
会议认为,县政府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办理质量有了稳步提升,特别是三个议案的办理速度快、质量好,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但对照代表及人民群众的期待和要求,在沟通协调、办理力度方面仍需进一步加强。为此,会议建议:
(一)要进一步深化对办理工作的认识。各承办单位要充分认识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是推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有效途径,是尊重代表民主权利的重要内容。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来推动办理工作;要把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与依法履行政府职能紧密结合,争取办一件,成一件。
(二)要进一步提高承办工作质量。各承办单位要改变从形式上重视为实质上重视,强化办理工作职责,克服“重答复,轻实效”的倾向。对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不能只满足于答复,要抓好落实,提高办理质量。要对议案、建议办理工作进行“回头看”,对议案、建议答复件逐件审查,凡是承诺近期解决的,要坚决抓好检查落实。对那些代表多年提出、反映强烈,通过努力能解决的议案和建议,应竭尽全力抓紧落实,取得实效;对那些一时解决不了的,应积极创造条件或列入计划解决;对已列入计划解决的,要加强跟踪问效,直至完全落实。
(三)要进一步加大办理工作的协调力度。县政府要针对议案建议的实际情况,协调组织涉及多部门承办单位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办理工作。对于在议案建议办理过程中遇到的环评、土地、施工等问题,县政府要抓紧做好相关部门协调,促使议案建议办理工作顺利进行。县政府及承办部门要加强与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室的协调配合,及时交换意见,通报情况,共同推动办理工作的有效落实,在年底县人代会会议上给全体人大代表一个满意的答复。
二、关于《义务教育法》贯彻执行情况
会议认为,县政府在实施《义务教育法》工作中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着教师队伍建设亟待加强,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等问题。为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法》的贯彻执行,会议建议:
(一)加快建设规划配套学校,缓解入学压力。要细化完善并严格执行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确保配套学校按照办学条件标准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逐步加快城南九年一贯制学校、漴东小学和旧县小学的建设进度,力争城南九年一贯制学校、漴东小学2017年开始招生;扩大城区优质教育资源容量,切实解决城区中小学入学难问题。
(二)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政府要坚持城乡统筹原则,充分考虑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地域特点及今后生源状况,适时调整教育布局,优化配置教育资源,使学校布局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要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城镇户籍的适龄少年儿童享有同等待遇。要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合理配置各学科教师,着力解决结构缺编的实际问题。
(三)健全和完善教师队伍机制,着力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一是合理核定编制。要按标准根据需要采取师生比和班级数相结合的办法,合理定编。二是建立教师补充机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退一进一”的原则,公开招聘一定数量的大学毕业生,要“招得进”,“留得住”。重点解决特色学科师资短缺问题;三是建立教师流动机制。要实行和坚持一定行政区域内的教师流动制度,鼓励城镇优秀骨干教师到农村中小学支教,从而形成合理、有序的教师流动机制。同时要积极探索解决教师职称认定(评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步提高边远乡镇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补助津贴标准,提高教师工作积极性。四是建立教师队伍培训机制,大力开展中小学干部和教师素质能力培训,提高中小学干部和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四)继续完善校园周边环境治理长效机制,努力优化学校周边环境。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建立学校周边综合治理工作长效机制,依法消除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现象,依法处置危害师生人身安全隐患,为学校教育教学创造安全、安静、良好的环境。一是整治网吧。文化部门要加大学校周边网吧整治力度,采取安摄像头、零点断网等强有力措施,严加管理。二是整治学校治安环境。公安部门要加强学生上放学的人身安全保护,加大对敲诈勒索学生行为的打击力度,畅通学生上放学安全渠道。三是整治学校周边摊点。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周边饮食摊点的管理,对学校周边饮食摊点进行整顿,规范摊点,持证上岗,确保学生饮食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