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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字体【 】  编辑日期:2016/4/8    编辑:admin    阅读次数:次    [ 关 闭 ]

    4月6日下午,县人大常委会对拟任县政府水利部门负责人、县法院立案登记部门负责人进行了任前法律考试,县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负责同志巡视了考场。
    根据《五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拟任命干部在常委会审议任命前需要进行法律知识考试。考试内容涉及宪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将作为提请任命的重要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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