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陈健的辞职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2017年10月30日五河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决定:接受陈健辞去五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