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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
第2号(城建环资类)
字体【 】  编辑日期:2017/3/14    编辑:admin    阅读次数:次    [ 关 闭 ]

领衔人:李术军

  容:目前物业准入由房管局审批。物业保证金也由房管局管理,而物业的日常管理却完全交给乡镇,这样造成乡镇管理物业公司缺乏有效手段,责权不对等。

建议:

1、物业公司进驻小区必须经过所在社区和乡镇同意。

2、物业履约保证金处置也必须经乡镇同意。

 

承办单位:县住建局、城关镇 

督办单位:县人大城建环资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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