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31日在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主任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
主任、各位副主任: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安排,为了解我县农民工工资保障情况,县人大办、人选工委组成调研组,7月25日,在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国胜的带领下,先后来到金域蓝湾、九龙花园、五河生物质发电公司等企业,实地了解企业用工和农民工工资保障情况。随后,调研组在县经开区管委会会议室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县人社局、住建局、城南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同志关于农民工工资保障情况的汇报。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农民工工资保障现状
因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等不利因素影响,近年来,我县因工程款和工资拖欠引发的群体上访讨薪问题时有发生。尤其是元旦、春节期间,我县先后发生农民工围堵政府机关、堵塞交通、跳楼威胁等讨薪事件,严重影响五河发展形象。
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五河县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办公室,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不断加大督查清欠力度。一是定期召开清欠问题工作协调会,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二是不断探索农民工工资保障和清欠工作新思路,制定农民工工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企业欠薪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从源头预防欠薪事件的发生。三是安排专门接访,县委、县政府领导,公安局、人社局主要负责人,在重大节假日前公布接访时间,直接参与农民工工资信访接待和处理。四是明确工作职责,层层落实主体责任,制定下发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各项预案,从县分管领导到各乡镇、各相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并严格按照省、市、县文件规定进行落实。按照“归口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工资清欠责任主体。
2016年,县清欠办共受理劳资纠纷案件132起,结案129起,结案率97.7%,法定限期内结案率达100%。其中拖欠工资案件涉及农民工3120人,涉及金额6500余万元。全年无一起劳动监察案件被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通过对投诉上访案件的严肃查处,既维护了劳动者的自身利益,又震摄了一部分别有用心的用工企业。2017年上半年,联合相关部门对全县120多家企业进行了执法检查和重点巡查,截至目前,共受理拖欠工资投诉62起,劳动者3100人,追回发放农民工工资4600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
(一)以讨要工资名义讨要工程款的行为不断增加。部分包工头把建筑企业明确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资金,先付材料款或者恶意匿藏,再向县政府、乡镇及主管部门施压和向社会恶意造谣。
(二)违规发包导致的欠薪现象依然突出。部分开发商没有资金实力,不找有资质的企业承建,而是找个体自然人许以高额利润让其垫资带人进场施工。比如,大新镇茂源新里程开发小区,导致人社部门无法立案,经人社部门疏导、住建局采取措施后,二期工程该公司找有资质的企业承建。
(三)联合整治打击力度有待加强。对于恶意欠薪的企业,相关部门都承担主体责任。部分单位对于移交的欠薪案件处理不及时,部分乡镇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联合整治欠薪行为的力度不够。
(四)执法力量与现实需求不符。比如,人社部门的劳动监察大队共计4人,其中2人接近退休年龄,面对全县14个乡镇,监察300余家企业,执法办案力量明显不足。同时,开展工作无车辆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办案质量和效率。
三、意见和建议
(一)实行工资优先支付和按月打卡发放。我县农民工工资拖欠事件主要集中在工程建设领域,抓紧制定和强力推广农民工工资优先支付制度,发包方直接优先支付、按月打卡发放农民工工资,从根本上破解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二)加大打击恶意欠薪工作力度。加强对项目的监控,由主管部门、发包方、总承包方从工程进度和时间节点两个方面,严控工资发放比例。督促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做好用工工资表等基础工作,规范各用人单位用人登记备案和管理。县清欠办及有关主管部门要经常到企业检查,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督查、早落实,将问题消化在重要节点及节假日之前,避免造成不良影响。
(三)健全农民工工资保障协调工作机制。一是要加大对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队伍、执法车辆保障投入,做到有人、有条件干事。二是对所有施工企业在开工前必须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否则一律不予开工建设。三是建议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人社、住建、公安、经开区管委会及有关乡镇参与,视情召开协调会议,明确各部门和乡镇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进一步加强与有关主管部门对欠薪问题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做到欠薪案件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四是建立重大节假日前工作预警机制,提前摸排可能发生欠薪企业,减少讨薪集中爆发的概率。五是建立欠薪企业“黑名单”库,对连续发生欠薪企业取消在我县招投标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