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河县2016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7年8月25日在五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
县审计局 樊立强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16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县审计局自2017年3月20日至6月20日对五河县2016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按照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总体部署,县审计局以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为基础,以加强财政管理、完善预算制度、规范资金分配、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通过对县本级及部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以及一些热点问题的专项审计调查,重点揭示在财政预算执行、民生工程等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使用、内控制度的建立完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为政府决策、强化管理、规范行为、严肃纪律提供依据。本次主要对2016年度县财政局具体组织的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县地税局税收征管情况、县文化广电旅游新闻出版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2016年度环境保护治理专项资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以及对水资源费征管情况、义教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发放情况等其他专项资金进行了延伸审计调查。
一、县本级预算审计情况
2016年,在县委、县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在县人大的有力监督下,我县紧紧围绕全县经济发展目标,深化财政改革,依法组织收入,优化支出结构,实现了财政收入的平稳增长,保证了各项重点支出的需求,促进了全县经济的平稳发展。2016年,五河县财政局积极组织财政收入,挖掘增收潜力,实现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全年完成财政收入163944万元,比上年增长18.10%。其中地方财政收入完成121369万元(其中县本级完成102668万元,乡镇级完成18701万元),增长2.80%,占财政总收入比重74.03%。
(一)五河县财政2016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1.预算收支完成情况:经县十六届人大第六次会议批准,五河县2016年县本级预算收入为135300万元,一般公共财政支出预算为240094万元。后经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49次会议审议批准,支出预算调整为255842万元。2016年当年实际完成收入1437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22%;当年实际支出数为273651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13.98%,为调整后预算的106.96%。
2.基金预算完成情况:经县十六届人大第六次会议批准,五河县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为10118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2640万元。后经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49次会议审议批准,调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为172800万元(不包括省提前下达政府性基金1011万元),调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179579万元(包括新增政府性专项债券支出4692万元)。2016年当年实际完成政府性基金收入为1802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8.16%,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4.33%;当年实际支出188318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83.47%,为调整后预算的104.86% 。
(二)县公共财政收支情况
2016年五河县公共财政决算收入总额为 369710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收入12136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99829万元,上年结余3934万元,调入资金2647万元,债务(转贷)收入38103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828万元。县公共财政支出合计369710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支出335986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92万元(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105万元,专项转移支付87万元),债务还本支出30157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647万元,年终结余结转下年的支出728万元。
(三)财政专户资金拨付使用情况
2016年县财政局国库科反映专户收入合计为371893.10万元(不含各项基金),上年度结转资金45579.57万元,当年支出数为361771.68万元,年末结余55700.99万元。
(四)财政存量资金盘活情况
2016年,五河县财政局根据国务院国办发【2014】70号和财政部财预【2015】15号财明电【2015】5号、和省政府皖政办【2015】10号文件精神,对2013年以前以及2014
(五)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经审计,2016年五河县政府性基金收入为180283万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62730万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14165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421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2797万元,其他各项政府性基金收入17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5857万元,上年结余1076万元,债务(转贷)收入14582万元。
2016年五河县政府性基金支出188318万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相关支出169895万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相关支出14162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相关支出53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相关支出3190万元,彩票公益金相关支出152万元,其他各项政府性基金相关支出389万元),调出资金2647万元,债务还本支出9890万元,年终结余943万元。
(六)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1.部分预算单位没有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经抽查发现,部分预算单位2016年度发生了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事项,但在编制预算时没有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当年预算编制不完整。如:五河县国土局当年度列支了4个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185万元和2个政府采购项目120万元, 合计金额305万元;县农委等9个预算部门2016年度购置设备141.36万元,均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2.部分单位没有完成预算批复中的“应缴预算收入”
经抽查通过相关数据比对发现,县财政局下达给各单位预算批复中的“应缴预算收入”计划,多数单位没有完成,其中完成率低于50%的有37家(包括完成率为0%的18家),占有“应缴预算收入”任务的88家的42.05%。随后对完成率为0%的相关单位进行了延伸调查,其中大新中心小学幼儿园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费, 至审计调查日仍未收取,大新初级中学在审计调查期间才将食堂承包费足额收取。
3.非税收入未能及时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
经审计,截止2016年末县非税局结余7966.93万元滞留在非税收入归集户,其中:应缴国库收入7904.82万元,待结算收入62.11万元。未能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在审计期间,县非税局已将应缴国库收入7904.82万元上解国库。
4.超范围使用土地出让金108696.10万元
经审计,2016年县财政从土地出让金专户中支付五河县新型城镇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土地开发及基础建设项目资金83516万元、支付给五河经济开发区产城一体化建设有限公司推动挂牌地块项目土地开发及基础建设项目资金25180.10万元。经延伸审计调查,上述项目资金被两家公司主要用于支付购买WH-2016-16、WH-2016-17等8个地块的土地出让费用及相关税费,且县新型城镇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已将4块土地使用权抵押银行用于借款。超出了规定的土地出让金使用范围。
5.其他专项资金延伸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
(1)少征、漏征水资源费51.20万元。
经抽查五河县晶源水务公司等4家用水企业,相关资料显示的企业实际取水量,与实际征收取水量不一致,存在少征水资源费50.75万元。另外,经抽查五河县永明食品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2016年度水资源费缴纳情况,发现当年度企业发生了取水量,但该年度没有缴纳水资源费,漏征水资源费0.45万元。
(2)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发放存在死亡后继续发放和重复发放现象。
经审计调查及对比相关数据发现,五河县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在2016年发放过程中有15人死亡后仍继续发放,涉及金额3.95万元;有1人存在重复发放,涉及金额0.92万元。
对该问题,县审计局将上述疑点的相关资料移送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一步核实,在审计期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追回4.27万元。
(3)农村义务教育困难寄宿生补助申报把关不严
经审计抽查,各农村学校及县教体局在审核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申报原因时把关不严,存在申报原因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申报原因不在县教体局下发文件中的发放对象范围内等现象。
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是2016年我县上报寄困生补助人数及省市下达指标数为5900人,县教体局又将指标分到各寄宿学校,由于指标多,故在审核时放宽了条件。
二、县地税局2016年度税收征管审计情况
2016年,县地税局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加大税收政策宣传力度,落实税收征管制度,加强重点税源和所得税征管,强化依法治税,取得较好成绩。2016年共组织入库地方各项收入84441.75万元,其中地方税收53958.41万元,基金(费)及罚没收入30472.94万元,其他收入10.4万元。扣除营改增因素按同口径计算,总收入入库较上年增加13828.65万元,其中税收收入较上年增加10699.41万元。2016我县地方税收在税收质量上还存在不尽合理的地方,在税源结构上,仍以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为主。另外审计及调查中发现存在如下问题,需要在以后工作中加以纠正和改进,以进一步提高税务征管力度与水平。
(一)安徽海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竞得土地使用权企业未按规定缴纳契税10.60万元
经审计调查,2016年7月15日安徽海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竞得土地使用权30549㎡,应缴契税10.60万元,但该企业未缴纳。
(二)部分工业企业欠缴城镇土地使用税521.81万元
经审计调查,安徽布雷斯顿纺织服饰有限公司、安徽国威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等21家公司欠缴2016年城镇土地使用税521.81万元。
(三)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足额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1.审计调查发现,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不按规定分期足额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问题。经抽查,五河县华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6年6月份少预缴企业所得税25.12万元、2016年12月份少预缴企业所得税16.05万元;蚌埠市黄浦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016年4月份少预缴企业所得税4.17万元、2016年7月份少预缴企业所得税7.56万元。
2.蚌埠市黄浦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016年12月份预提的2013年至今未开发票也未结账的广告费、营销策划费等430万元费用,仅提供企业预提说明书一份。此项会计事项导致少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107.50万元。
以上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足额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问题,在审计期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已进行了整改。
(四)部分企业或单位欠缴社保基金17.60万元
经审计,五河县2016年13家企业及事业单位共欠缴工伤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等社保基金17.60万元。
三、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本次审计的3家预算单位2016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真实,但在执行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及内控制度的有有效执行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预算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没有按规定向所属单位批复预算
2016年县文广旅新局、县交通局没有按《预算法》规定向下属单位批复预算。
2. 县文广旅新局入股收益未及时清算收缴
2016预算批复反映,该局机关组织收入计划8.94万元,主要为股份分红收入。经延伸调查,2012年11月16日,安徽省广电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与五河县文化广电体育新闻出版局(乙方)签订了《有限电视网络整合协议》。乙方合计持有甲方股份321.7801万股,占甲方增发股份后股份总额的0.5340%。截止2016年末,投资收益仅有以前年度缴入财政的8.94万元, 后期没有按规定进行收益清算。
3.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按规定程序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经审计,按照规定建设单位和个人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办理施工许可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建设单位和个人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一次交清。但县住建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方式都是在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前才予以缴纳,且还存在延后缴纳情况。
(二)资产及项目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采购苗木及服务类项目未进行政府集中采购
经审计,住建局局机关、园林管理所2016年在采购苗木及服务类项目时未能进行政府集中采购。包括:县园林管理所支付采购花草苗木款180.16万元,支付制作宣传牌费用17.5万元;住建局局机关支付五蚌路宣传广告布费用11.07万元。
2. 红旗影剧院资产出租程序不规范
红旗影剧院拥有建筑物土地等约4000平方米,其将前厅250平米及周围东西北三边空地用于对外出租,2016年共收取租金收入16.08万元。审计调查发现,该项出租没有实行公开竞价招租,也没有按规定程序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3.县交通局国有资产转让收入没有上缴国库
经审计, 2014年4月县交通局将与上海中油集团合作成立的五河县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的股份170万元转让给五河县城乡客运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4年6月与2016年2月分别将130万元和40万元转入财政局往来专户(该往来专户用于核算各单位的自有资金),而没有将其作为国有资产转让收入上缴国库。
(三)财务管理及内控制度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 .园林所零星工程支出手续不完备
经审计,县园林管理所2016年在支付零星工程的劳务费时,都是根据园林管理所自制的合同、用工清单中的工时数进行结算,均无预、决算表,无相关验收资料等。
2.零星燃油费支出手续不完备
经审计,县房管局2016年通过零星现金加油方式支付燃油费共计0.87万元;另县园林所2016年通过零星现金加油方式支付燃油费共计0.89万元。以上两个单位零星现金加油的现象较为频繁,且单位报账时只附有发票,并无派车申请单。不符合县财政关于加强单位财务管理的规定要求。
3.未能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经审计,县房地产管理局2016年共退还公租房、廉租房等保证金14万元,其中只有3.5万元是直接支付到住户账户,其余均是直接转到本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账户中,再由工作人员对住户进行现金发放。同时,在进行现金退还住户保证金的环节中,并未制做退还住户的花名册及让住户签字确认。另外,县交通局及下属单位也存在将应直接支付到收款人的费用直接支付到本单位会计个人账户或单位其他人员账户的情况。
4. 县文物局大额库存现金长期挂账
经审计,2016年末,县文物局账面结余库存现金4.78万元,经初步调查,该笔库存现金为以前年度结转下来,由前任局长(已去世)管理。
5.县交通局所属单位发放补贴没有履行备案手续
2016年县交通局账面反映共支付运管所56人防尘费22.30万元、早餐费2.98万元;2016年县乡公路管理站账面共反映支付27人野外作业防尘补助13.23万元。经延伸审计调查,其发放依据为: 2010年12月24日经县人社局同意,对当时县运管所72人按每人450元发放补贴费用(实际发放时县交通局按定额每人每月发放防尘费350元,早餐费100元)。2011年3月2日经县人社局同意,对当时县乡公路管理站30人按每人450元发放野外作业防尘补助。没有严格按照五河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严明财经纪律,加强单位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五财[2016]97号)关于各单位其他津贴补贴奖金的发放要在发放前将审批和发放情况报县纪委备案的现行规定要求执行。
四、专项资金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
(一)环境保护治理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审计情况
2016年,我县财政预算安排秸秆禁烧资金2994万元,其中:奖励100万元,奖补资金县配套1480万元,2015年秸秆禁烧奖补资金1414万元。另外县财政局还收到省、市拨入环境保护治理专项资金3680万元,其中: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资金2472万元、秸秆发电财政奖补资金200万元、大气污染防治-秸秆禁烧保证金及政策奖补200万元、水源地保护686万元、农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72万元、大气污染防治综合补助资金喷雾降尘车50万元。2016年县财政共拨付资金5727.63万元,结余946.37万元(其中:县级预算安排的资金结余291.37万元,上级专项资金结余655万元)。审计采取了抽查的方法,对各乡镇及县环保局进行了延伸审计调查。从调查情况看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1.超范围使用秸秆禁烧专项资金
经审计,五河县环保局账面反映从秸秆禁烧县级配套奖补资金中超范围列支了秸秆禁烧期间餐饮费1.24万元,住宿费1.02万元,合计2.26万元。在审计期间,县环保局已将2.26万元上缴国库。
2.2016年秸秆禁烧码垛费没有进行公开招投标
经审计,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指挥部办公室2016年5月就2016年小麦秸秆大捆码垛事项自行组织实施,采取邀请5位自然人进行询价,以最低价中标的形式确认中标方和中标价格。12月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码垛费41.55万元。不符合我县关于集中采购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的,也应向县政府履行审批手续。
3.省财政厅拨付秸秆发电财政奖补资金结算不及时
经审计,2016年7月,省财政厅下达我县第二批秸秆发电财政奖补资金200万元(财建[2016]983号),按照文件的要求,将不低于70%的协议奖补资金预拨到电厂,年底前清算并拨付剩余资金。县财政于2016年9月将70%的奖补资金140万元拨给县环保局,由县环保局将资金拨付给蚌埠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对剩余资金,县环保局没有按照省财政厅的要求年底办理清算拨付剩余资金。经延伸调查,至2017年6月23日才与蚌埠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办理清算手续。
4.部分环保项目建设及环境保护工作进展缓慢,影响了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率
(1)经审计,五河县城关地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2016年4月20日完成招投标,工程总造价1699.18万元,计划2016年4月26日开工,2016年8月26日完工,但该工程截止2017年4月审计调查时,仍未完工。据调查其原因主要是一方面确定合同工期时未考虑涉堤工程不得在汛期施工的要求,影响了部分施工进度;另一方面,项目主要施工内容为输水管道施工,沿线施工涉及农户耕地较多,建设单位未能及时处理好占地赔付纠纷;再者施工单位劳务、机械投入不到位,组织施工进度不力等。
(2)2016年11月市财政局下发预算指标单,将省财政下拨的2016年农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72万元和预拨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综合补助资金喷雾降尘车50万元拨入我县,截止2017年4月审计调查时,仍未使用。
5.乡镇秸秆禁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1)秸秆禁烧专项资金超范围使用,如:沱湖乡用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用于乡政府清理渔民水泥船支出0.07万元。
(2)合同签订不规范,如沱湖乡支付秸秆禁烧旋耕土地施工费1.56万元,后附的验收清单时间为2015年6月10日,签订的协议日期为2015年6月12日,验收日期早于协议签订日期。
(3)没有按规定设置专账进行核算和没有实行报账制管理。
(4)存量资金较大,截止2016年末乡镇及场站秸秆禁烧资金共结余2985.80万元(包括2015年度滚存的结余资金),其中奖补资金结余2696.61万元,工作经费结余289.19万元。
(5)支付手续不全,如临北乡发放经纪人补助25.46万元没有过磅单,打捆灭茬等费用84.12万元无合同和核定面积的相关手续,只有打卡花名册。
以上问题,县财政局已采取通报(五财建【2017】110号)的形式下发到各乡镇,并要求积极整改。
(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使用情况
经审计,五河县2016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资金预算安排1803万元,包括高龄老人津贴、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采取打卡形式发放,其中:县财政局农村局负责全县的农业户口人员,县民政局主要负责非农业户口人员的打卡发放工作。2016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实际支出1295.97万元,其中:发放高龄老人津贴700.20万元、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发放584.38万元,拨付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11.39万元。结余资金507.03万元。经相关数据对比发现,主要存在着:
1.重复发放(津)补贴13.74万元。其中:高龄老人生活津贴重复发放9.07万元;居家养老服务补贴重复发放4.67万元。
2.死亡后继续发放11.23万元。其中:高龄老人生活津贴死亡后继续发放10.49万元;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有26人在2015已经死亡,但2016年仍发放补贴0.74万元。
另按照《蚌埠市市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暂行办法》文件的要求:享受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老人户籍迁出、退出低保或五保、去世应终止发放,并从次月起停止发放该老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但县民政局未能严格执行,经比对相关数据,2016年第一季度领取居家养老补贴有15人、第二季度有28人、第三季度有40人、第四季度有57人,没有在死亡后及时注销,且部分人员第一季度死亡后,之后的季度仍继续发放。
上述疑点县审计局向县民政局下达了审计移送处理书,要求该局在进一步核实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处理,并将查处结果及时书面告知县审计局。
(三)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
1、120套公共租赁住房不符合建设标准。
审计抽查发现, 2016年已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120套沱湖公共租赁住房不符合相关建设标准,缺少灶台、整体橱柜。审计期间,县房管局已对沱湖公租房120套公共租赁住房进行灶台、整体橱柜安装。
2、保障性住房分配和使用管理不规范
(1)142户家庭收入、住房等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住房保障待遇享受条件,仍违规享受住房补贴0.58万元、公租房实物配租109套。审计期间,已收回违规享受的公租房109套和住房补贴0.58万元。
(2)8户不符合条件农户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6.8万元。其中:财政供给人员家庭3户2.4万元,有房产家庭1户1万元,有车家庭3户2.4万元,其他家庭1户1万元。审计期间已追回8户不符合条件家庭享受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6.8万元。
(3)8户农村危房改造未实施或未竣工验收享受补助资金6.2万元。审计抽查发现,其中4户2016年度危房加固改造未实施,但享受补助资金2.2万元; 4户危房重建尚未竣工验收,享受补助资金4万元。
3、其他贫困户农村危房重建面积超标,涉及补助资金67万元。调查发现,重建房屋面积100平方米以上且人均面积20平方米以上的有67户,占69.79%,涉及补助资金67万元。其中:100-200平方米25户,200-300平方米34户,300平方米以上8户。
审计期间县住建局已进行初步核实,其中7户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追回2户享受的补助资金2万元,取消1户1万元的补助资格。
4、2016年,五河县房管局应收未收402户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租金35.80万元。
五、加强县级财政管理的意见
对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已分别向被审计单位出具了审计报告,提出了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也正在积极整改中,有的问题已整改落实到位。为进一步加强县级财政管理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政行为
一是财政部门应加强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工作,促使执收单位足额收取、全额上缴,及时缴入财政专户或国库;二是要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有资产权益, 国有资产使用权收入应及时完整入库,纳入公共预算管理,保证财政收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加大综合预算力度,增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准确性
一是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单位预算编制工作的前期调查、指导与审核,结合国有资产清查管理、财政票据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等。审核部门预算内外收入是否全部纳入预算编制;收入的编制是否合理合规。二是重视政府采购预算及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的指导和管理工作,使采购预算及政府购买服务预算依预算采购,依预算执行,提高政府采购及购买服务预算的执行率。三是要科学地编制预算,进一步做细、做实、做准预算,做到不漏项、不缺项,避免随意性,为预算执行打下良好基础。
(三)规范民生工程资金的管理,避免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民生工程是“阳光工程”,是老百姓的“放心工程”,是“法治工程”,各相关实施部门应当进一步加以重视,规范操作流程,保障资金安全,避免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一是要加强信息联动管理工作,尽快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制度,既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也对违规行为的发生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二是相关实施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定期采取抽查、复审的方式,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三要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明确各层次工作人员的的工作职责,强化责任追究制度,维护财经法纪的严肃性。四是加大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做好日常监管,做到专款专用,保障资金运行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强税收征管,确保税收应收尽收
税收作为财政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是各项财政支出的重要保障,一是税务部门应进一步加大税收征缴力度,定期对纳税申报等资料进行核实,避免欠缴税款情况的发生。二是相关部门也应做好配合,实行涉税数据共享,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 。三是广辟税源,合理调整财政收入结构,提高财政收入质量,保障我县各项经济运行的需要。
(五)提高依法理财意识,强化部门财务收支行为
一是各单位要科学合理编制本单位预算,提高预算的精细化水平,确保收支预算切实可行。二是相关部门要健全完善内控制度,严格程序,完善手续,有效执行,以堵塞管理漏洞,确保单位财务资金安全。三是加强支出管理,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严格按规定范围管理和使用各项资金,做到依法依规理财。四是加强监管力度,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审核监督职责,督促部门和单位管好、用好资金,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五是加强财务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现阶段我县财务均已下发到各预算单位自行进行账务处理,各预算单位应高度重视财务人员培养,合理配备会计人员,做到掌握政策,精通业务,善于管理,为财经纪律的严格执行把好关。同时县财政局应加强对各单位财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切实规范各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尊敬的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依法监督和大力支持下,我县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得到了有力加强,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也在不断加大。今后,县审计部门将继续深入贯彻执行《审计法》,认真落实本次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全面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不断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为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