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5日在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县财政局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下,在各乡镇、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县财政局(国资局)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履行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积极探索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有效形式,不断完善监管的体制和机制,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国有资产管理基本情况
(一)国有资产信息系统建立情况
我县于2009年统一使用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目前,纳入系统管理的有282个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信息。按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要求,国有资产相关信息由282个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负责登记,建立固定资产卡片登记台账,并根据批准的资产变更情况及时变更资产管理信息,按年向县财政局(国资局)报送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计25.3848亿元,其中:流动资产8.7739亿元,占资产总额的34.56%;固定资产 16.086亿元,占资产总额的63.37%;无形资产0.2452亿元,占资产总额的0.97%。
固定资产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0.73亿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66.7%;通用设备2.735亿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17%;专用设备2.2012亿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13.6%;图书档案652.84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0.4%;其他家具用具装具动植物3699.78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2.3%。
无形资产中:土地使用权2443.40万元,占无形资产总额的99.64%;商誉及其他无形资产8.95万元,占无形资产总额的0.36%。
(三)经营性资产(主要是房屋)基本情况
全县共有国有租赁房屋面积约61919平方米,年租金约2000万元;闲置房屋面积约31882平方米。有房产证无土地证的房屋面积约12122平方米;有土地证无房产证的房屋面积约5523平方米;既有房产证又有土地证的房屋面积约7824平方米,其余均无证件。租赁房屋目前主要分布在县城投公司、县教体局、县房管局、县财政局(国资局)、县商务局、县粮食局等单位管理。
1、县财政局(国资局)房屋租赁情况
县财政局(国资局)共管理出租房屋约90间,房屋出租面积约9623平方米,年租金约306万元,其中华运超市(工商银行五河支行对面)租赁约5913平方米,年租金239.74万元,目前该处房产证已被县新型城镇化建设公司抵押融资。
90间房屋中有土地证和房产证的三处,一处是位于拆迁区的老地税局大楼约390平方米;另两处是华运超市和水岸名都一间门面房共5972.6平方米。其余约3260.4平方米房产均无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分别位于老县委门前、老农委(部分房屋)、老城关粮贸大楼一楼、老水利局大楼(部分房屋)、老财政局大楼(部分房屋)等。老城关粮贸大楼一楼8间租赁房屋已经通过司法途径在2017年10月全部收回,现由县医管中心使用;目前县财政局(国资局)租赁房屋中只剩张剑南租户租赁房屋到期后仍占用已超过一年,目前已依法起诉,并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2、县城投公司房屋租赁情况
目前县城投公司房屋已出租26200平方米,年收取租金约800万元。其中:城关医院楼下6间门面房,180平方米,三年租金91.86万元;花木王安置区门面房26间,3700平方米左右,三年租金约117.21万元;花木王农贸市场9600平方米左右,第一年租金118万元(交财政局账户);孙坪安置区门面房12间2450平方米左右,三年租金72.36万元;花园新村门面房14间470平方米左右,三年租金61.66万元;花园新村农贸市场6000平方米左右,前两年租金免交;工贸楼3800平方米左右,年租金370万元,已收两年租金740万元。以上房屋全部是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租赁。
闲置资产98间,9560平方米。其中:南苑饭店水上餐厅420平方米左右;花园新村门面房3间129平方米;花木王门面房21间1510平方米;孙坪门面房33间7500平方米,以上门面房正在走拍租程序,4月底公开拍租。旧县东安置区门面房40间5700平方米,县大建办预留,计划还原安置使用。
被个人侵占门面房83间10200平方米左右。其中:旧县安置区门面房60间7400平方米左右;花木王安置区门面房23间2800平方米左右,目前城投公司正在制定计划准备进一步清理。
3、县房管局房屋租赁情况
国有经营性用房总面积共19100.75平方米,其中:城内直管公房门面房共35处,分别位于中兴路、浍河路、大桥路、国防路,总面积6022.43平方米,年租金166.17万元;位于河东小区门面房共55处,总面积3467.69平方米,年租金19.63万元,闲置房屋16处,闲置面积1853.15平方米,现已经过政府批准,准备近期对外重新拍租;位于花木王小区门面房共36处,总面积3515.51平方米,年租金58.99万元;位于吴家嘴小区门面房共31处,总面积3834.68平方米,年租金65.13万元;位于吴家嘴小区附属用房共23处,总面积630.34平方米,已拍租附属房13处的总面积350.73平方米,年租金4.21万元,未拍租成功现还闲置10处,闲置面积279.61平方米;沱湖乡西窑厂地块项目中配建的商业用房共22间,1630.1平方米。目前闲置,尚未确定拍租或拍卖。
侵占经营用房情况(拖欠租金户):吴家嘴小区8处,建筑面积409.07平方米,年租金32771.2元;小河东小区1处,建筑面积44.2平方米,年租金5000元;城区6处,建筑面积235平方米左右,年租金66850元;以上侵占户,房管局已通过法院起诉,2017年通过法院已追缴5户,面积215平方米,租金60450元。
4、县教体局房屋租赁情况
目前县教体局房屋已出租4495平方米,年收取租金236.15万元。其中:五河一中门面房36间,总面积896平方米左右,收取年租金共52万元;实验小学门面房27间,总面积906平方米左右,收取年租金共39万元;县幼儿园门面房12间,总面积270平方米左右,收取年租金共40.15万元;五河二中门面房76间,总面积2423平方米左右,收取年租金共105万元。
农村闲置校舍55处,房屋总面积约18559平方米左右,占地总面积约108342.6平方米。
5、县商务局房屋租赁情况
县商务局所属百货大楼已于2015年1月10日对外公开拍租,租期6年,年拍租价265万元,目前正在租赁中,破产企业县饮服公司有房屋2500平米左右,年租金57万元属拆迁区暂时对外租赁。
6、县粮食局房屋租赁情况
五河县粮食局所属的县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基层站点共42个(含沫河口境内5个),占地面积约753亩。其中,桑庙站、双庙南站、胡集站等3站对外租赁(总面积52亩)。桑庙站由圣健米业承租,并在粮站院内新建了约1500平米建筑物,租金从2014年至今尚未缴付,目前正在追缴中;双庙南站出租给私人改建成大卖场,租期到2020年12月31日;胡集粮站租赁给外商兴办养猪场,因经营管理不善早已荒废,且尚欠租金,法院裁定粮食局胜诉,但至今没有执行,目前该站处于荒置状态。
长期闲置站点和有粮站点共17个,面积293.44亩。长期闲置站点8个:沫河口、信湾、石王、河口、安淮、方台、单台、马集;目前有粮的站点9个:长淮、头铺、新集、小圩、大圩、申集、周庄、双庙北站、三铺,这17个站点仓库多为危房,且库容小、年久失修,已无法进行粮食收储。
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是明确管理机制,健全管理制度。结合资产管理工作实际,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五财〔2013〕62号)、《五河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和土地管理暂行办法》(五政办〔2014〕7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房屋公开出租、处置的通知》(五财〔2017〕155号)。这些办法的出台和实施进一步规范了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和处置行为,完善了全县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逐步建立健全了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每两年开展一次国有资产特别是经营性房屋盘点清查工作,目的就是要盘活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国有资产动态管理,为构建国有资产管理长效机制奠定了基础。
二是建立信息系统,不断完善监管手段。县财政局(国资局)在2015、2016、2017年三次国有资产清查和编报工作中进一步夯实国有资产信息,做到账账、账表、账卡、账实相符。初步构建了资产管理系统框架,建立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为编制部门预算和行政事业单位增量资产购置预算提供了决策依据。
三是严格处置流程,规范处置行为。我县行政企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以资产处置为突破口,完善资产处置审批制度,积极督促县直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和乡镇严格按照“先报批后处置”的工作原则规范操作。通过拍卖、招投标等市场竞价方式公开处置,目前我县资产出租、出售已经全部公开竞价处置。严格监管无偿转让、置换、报损、报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资产核销行为,进一步加强了我县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处置、核销的管理,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提高了国有资产处置的透明度,有效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
四是统一收益政策,强化收入管理。县财政局(国资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统一资产收益政策,强化资产收入管理,将资产处置收入扣除相关税金、资产评估费、拍卖佣金等费用后,填制《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上缴非税收入结算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2017年度,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约2000万元,资产处置收入约1.5亿元(含拆迁补偿收入),为全年财政收入的完成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五是通过司法途径收回侵占资产,严防资产流失。2017年通过司法途径共收回侵占和不合规出租资产14处约3650平方米,追缴拖欠租金103万元。其中:县财政局(国资局)管理的老城关粮贸大楼一楼8间约240平方米租赁房屋,已通过法院起诉于2017年10月全部收回,追缴拖欠租金58000多元。目前该处房产已调拨给新成立的县医管中心使用;县房管局2017年通过法院起诉5户,面积215平方米左右,已追缴拖欠资金60450元,;县城投公司协调相关部门收回被个人侵占房屋42间约1200平方米;县粮食局所属桑庙粮站,面积约3000平方米,由圣健米业承租,租金从2014年至今尚未缴付,目前已追回资产续签合同,租金四年共24万元正在追缴过程中,五河二中收回不合规租房约1000平米挽回经济损失44.2万元。
六是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资产管理。县财政局(国资局)坚持日常监督与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相结合,确保全县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规范使用和严格管理,2016年以来结合“小金库”专项整治,会计监督检查,预决算公开检查和非税收入等专项监督检查,对全县43家主管部门国有资产购置、处置等方面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到位。2017年按县政府要求,又对县城投、房管局等6个经营性资产管理重点部门开展了一次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了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了资产的使用效益,确保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因为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单位租赁的房屋和职工分配住房纠缠在一起,产权不清,所有权不明造成部分资产产权无法认定(如县水利局原大楼部分房屋、县粮食局部分基层粮站职工住房、原县水产局楼、县食品公司部分基层站点等)。
(二)县城投等平台公司以前代建的国有资产,部分没有及时决算移交给主管部门,如县委党校、五河小学、城南中学、龙潭湖职中部分教学楼等,造成了国有资产属性不清、登记不完整、不规范;建投公司、交通局等代建的基础设施如体育馆、规划馆、城关派出所、道路、桥梁等没有及时移交给主管单位,使得国有资产产权主体不落实、管理不规范(目前建投部分代建项目已移交)。
(三)破产改制企业移交的国有资产特别是租赁房屋个别产权不清,与单位职工临时住房纠缠在一起,造成了公开处置出租难。
(四)部分资产出租单位2014年以前资产出租后相关租赁合同文本条款等不规范,出租时间过长,且未向主管部门和县财政局(国资局)备案。造成了收回难(未到期)、走司法程序被动,甚至造成了国有资产损失。
四、下一步打算
(一)拆迁区国有房屋按照县里出台的文件规定执行。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其主管部门、县财政局、县房屋土地征收部门三方共同签字确认的房屋、土地补偿协议和相关文件,冲减单位固定资产台账,并调减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
(二)非拆迁区国有房屋现已对外出租的,租赁合同到期后一律不得续租,根据房屋产权证办理情况,县财政局(国资局)配合主管部门分别拟对外公开拍租或拍卖(如到期房屋少可等到部分到期或全部到期后再公开拍租或拍卖,但最长不能超过一年)。
非拆迁区国有出租房屋因单位业务需要自己收回留用的,须由该房屋主管单位形成报告上报相关部门核批。
(三)各主管单位对所属被侵占的国有房屋进行集中清理整治,限期收回必要时走司法程序,县财政局(国资局)和主管部门根据不同情况拟分别对外拍租或拍卖(如粮食部门、县城投、县房管局等)。
(四)县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出租、处置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坐收坐支。
(五)县属平台公司代建项目形成的国有资产无决算的尽快完成决算并移交,相关单位接交后要及时将国有资产入固定资产账。
(六)县属国有企业房屋租赁收入根据具体情况暂可做企业“营业外收入”不上缴,但房屋出售等产权转让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必须上缴县财政非税收入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七)破产国有企业的房屋,破产清算部门应在企业破产清算结束后,将产权清晰的净资产上缴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经许可可调拨给业务主管部门管理使用),净资产在破产前已出租的房产、土地等必须解除合同清空缴付,同时将房屋的相关权证一并上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对外出租、出售。
(八)公开拍租后签订的相关租赁合同必须按规定使用统一合规的合同文本,并向主管部门和县财政局(国资局)备案。
(九)已经被拆迁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主管单位应积极协调县大建办等相关部门补齐相关拆迁手续报县国资局备案,并从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销账,切实做到账实、账账相符,实行资产动态监管。
(十)积极推进县属行政事业单位经管资产(含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文物资产、保障性住房等)和自然资源资产(含矿产能源资源、水资源、土地资源、森林资源资产等)报告试点工作,力争今年5月底前完成信息采集、摸底、资产报告试点工作。
为了切实管好、盘活国有资产,发挥其最大使用效益,县财政局(国资局)将进一步落实国有资产监管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全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